《装配之星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工业、民用建筑机电工程建造方式变革,加快形成以装配式机电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产业体系和发展模式,推动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智能建造。经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审查同意,由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组织举办“全国装配式机电工程设计应用技能大赛(简称‘装配之星’)”,为规范装配之星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装配之星的主题是“绿色装配、智享未来”,以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为动力,把提质增效作为建设装配式机电工程全过程解决方案的着力点,推进“产、学、研、用、管”一体化协同举措,建设高质量装配式机电工程。
第三条 装配之星每年组织举办一次,申报日期为每年的4月15日—12月15日。组织单位成员和从事工业、民用建筑机电项目开发建设、设计、施工、运维、设备制造、科研教学等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和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工程质量和创新技术应达到业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 装配之星申报类别分为设计组、应用组、创新组三大类。申报项目主要涉及工业、民用建筑机电工程采用BIM技术完成的设计项目;采用装配式完成的机电工程项目;采用预制技术完成的机电设备集成和创新技术均可申报。
第五条 装配之星推荐工作根据申报类别进行初次技术评定、专业技术评定、最终技术评定,专业评定基于《装配式高效能源站工程技术规程》和《装配式民用建筑通风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以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最终技术评定中根据专业评定和分值设置各组推荐项目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和设计应用技术能手若干。推荐对象为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和项目主创人员。
第六条 装配之星推荐活动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承担技术支持工作,推荐结果报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审核、备案。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七条 装配之星设计组的申报范围为在本年度我国境内以BIM设计和装配式为主要建造方式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工程;应用组的申报范围为在本年度我国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以装配式为主要建造方式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工程;创新组的申报范围为在本年度我国境内适用于装配式机电工程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八条 装配之星申报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于BIM技术实施的设计项目;满足工业、民用建筑使用功能,采用装配式完成的冷热源机房、数据中心机房、泵房、高效能源站、新能源项目、节能改造等项目;有效支撑装配式机电工程设计和施工,基于工厂化、标准化、模块化智造的预制管道、设备泵组、水力模块、装配管井、空调通风、防烟排烟、住宅舒适系统、管线综合、装配式支吊架等装配式机电科技创新技术。
第九条 组织单位根据装配式机电工程的实施路径,参考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和本年度装配式机电产业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与各省、市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组织申报并确定数量。
第十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国法定建设程序,执行现行国家或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规定,按照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装配式工艺工法(含装配率、高效节能)、信息化管理的一体化实施原则,全过程管理先进合理。对已获得省市奖项的相关项目优先推荐。
2、申报的装配式机电工程已完工;工程运转良好,功能完备,达到设计参数要求,并能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申报的装配式机电项目具有行业先进性和新颖性。
3、设计组:申报日期内工程项目设计已完成,采用BIM技术,且BIM技术有效支撑装配式机电施工;提交BIM轻量化模型,并配有工程项目介绍PPT和完整的佐证资料(如:可提供论文一篇,字数不低于5000字)。申报项目已获得省市奖项的可直接入围参加最终技术评定。
4、应用组:申报日期内工程项目为已完工的装配式机电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采用了基于BIM技术的装配式工艺工法,提交BIM轻量化模型,并配有实际应用案例介绍PPT和完整的佐证资料(如:可提供论文一篇,字数不低于5000字)。申报项目经装配式机电总工联席会议成员(暖通、给排水、电气专家不少于1名)实地考察并进行推荐后可直接入围参加最终技术评定。
5、创新组: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科技创新应用与实践,获得产品检测或认证;申报日期内研发投产并应用于装配式机电工程的主机及附配套集成设备,提交BIM轻量化模型,并配有集成设备介绍PPT和完整的佐证资料(如:可提供论文一篇,字数不低于5000字)。申报技术经装配式机电总工联席会议成员(暖通、给排水、电气专家不少于1名)实地考察并进行推荐后可直接入围参加最终技术评定。
6、申报项目应具备机电的独立性和设备系统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使用功能应完善。
7、其它机电项目除符合本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第6款的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8、装配式住宅工程舒适系统除符合本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第6款的条件外,装配率应达到60%以上。
9、申报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一票否决。
(1) 申报截止日前,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2)申报项目的主申报单位或联合申报单位在本年度申报截止日前有被省级政府和国家部委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或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十一条 主申报单位应为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或设备研发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十二条 主创人员应为申报工程或设备研发的主要责任人,依次顺序为:项目/设备主创人、参与人(设计应用技术能手选取一般为第一主创人)。 
第十三条 主申报单位承建工程项目中分标段或分专项技术实施的参建单位,并签订相关承包或技术服务合同的,可以与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装配之星。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立单位、总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联合申报装配之星。

第三章 申报和初次技术评定

第十四条 装配之星的申报由主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参建单位的资料由主申报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1、企事业单位通过装配之星组织单位申报;地方企事业单位通过本年度合作的省、市行业协会/学会申报;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单位申报。
2、受理申报的省、市行业协会/学会,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装配之星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向组织单位推荐;原则上不得推荐与本行业无关的工程。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主要内容
(1)项目/设备名称、主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评价意见。
(2)项目立项批复等法定建设程序文件、承包合同、项目方案介绍、设备清单等说明资料。
(3)设备检测、认证材料、完竣工手续、无事故证明等材料。
(4)BIM实施情况介绍PPT(完成的项目配备现场图片及说明)、附文件包(含BIM模型、设计方案、完竣工情况、使用情况、相关图片及说明等资料);其他佐证资料(如:可另附项目论文一篇,字数不低于5000字)。
2、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组织单位”传送电子版。
(2)装配之星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具体评价意见。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第十六条 组织单位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次技术评定,对未通过初次技术评定的申报材料和初次技术评定结果告知主申报单位。

第四章 专 审

第十七条 组织单位遴选有关专家若干设立装配之星专业技术评定组,由装配之星活动领导小组分管负责人牵头为组长,根据《专业技术评定要求》组织专家对通过初次技术评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抽检和复查。
第十八条 申报应用组、创新组预提名一等(等级)的,须经至少两名专业技术评定组成员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九条 抽检、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1、听取主申报单位(主创人员)对申报项目的情况介绍。
2、听取评价单位的评价意见。抽检组或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3、对法定建设程序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全面核查,符合要求后再开展后续检查工作。检查时应重点关注BIM模型和实际安装节点的一致情况。
4、实地查看并作出量化评价。主申报单位(主创人员)应配合进行抽检和复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抽检和复查专家应作完整的查看记录。
5、抽检和复查专家向最终技术评定专家组提交检查报告。报告要对检查工程或创新技术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并提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的意见。

第五章 最终技术评定

第二十条 组织单位设立装配之星最终技术评定专家组,最终技术评定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建设工程技术类高级以上职称,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职业操守。
第二十一条 最终技术评定专家组通过听取专业技术评定专家组审查和抽检、复查汇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以打分制最终技术评定出装配之星各类别入围推荐项目、设计应用技术能手若干。
第二十二条 最终技术评定结果在组织单位官网的公示时间一般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装配之星活动领导小组报经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审定、备案后确定。

第六章 发 布

第二十三条 组织单位在每年三月召开的“全国装配式机电年会”期间,对获得装配之星的各类别项目和设计应用技术能手进行发布活动,并在“组织单位”官网或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复制装配之星相关证明。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充分发挥装配之星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组织单位适时开展有关活动对工程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装配之星推荐活动是公益活动,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装配之星的组织、申报、技术评定过程中,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如有违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八条 装配之星的组织、申报单位和抽检专家、技术评定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第二十九条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十条 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评定专家和最终技术评定专家的工作。如有违者,可向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反映、投诉、举报。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对专业技术评定、最终技术评定专家取消技术评定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专家库。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组织单位对获得装配之星的项目/设备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相关情况。如发现获奖工程存在质量等问题,组织单位将再次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定,经再次技术评定不符合装配之星推荐要求的,将撤销该工程的装配之星称号。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5日报经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执行之日起施行。原《装配之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组织单位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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